火災報警控制器調試介紹
時間:2021-01-26 瀏覽次數:載入中...
火災報警控制器調試:1、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意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相連接后接通電源,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2、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進行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規定:
- (1)自檢功能。
- (2)操作級別。
- (3)屏蔽功能。
- (4)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 (5)故障報警功能:
2)配接部件連線故障報警功能。
- (6)短路隔離保護功能。
- (7)火警優先功能。
- (8)消音功能。
- (9)二次報警功能。
- (10)負載功能。
- (11)復位功能。
3、火災報警控制器應依次與其他回路相連接,使控制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備電工作狀態下,按以上第2條第(2)款第2項、第(6)款、第(10)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功能檢查并記錄,控制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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