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滅火系統設計注意事項
探火管滅火系統設計注意事項
探火管滅火系統設計目前沒有國標,有些省份制定了地標(盡量不采用),有行業標準《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CECS 345:2013(建議采用)。
探火管滅火裝置分七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二氧化碳探火管滅火裝置和干粉探火管滅火裝置(很少見,盡量不采用),設計前應先確定采用那種探火管滅火裝置。
探火管滅火裝置是針對房間中的機柜、配電柜等小空間進行**保護,并不是針對整個房間進行保護。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體積
《探火管滅火裝置技術規程》CECS 345:2013第3.1.4條規定防護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式七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較大單體容積不應大于6m3;直接式二氧化碳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較大單體容積不應大于3m3。
2 間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較大單體容積不應大于60m3。
3 防護區應有實際的底面,且不能關閉的開口面積不應大于總內表面積的1%。
4 除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和《干粉滅火系統設計》GB 50347的規定。
注意防護區的體積限制,還需要根據產品型號,判斷是否可以采用。如6m3的配電柜,如果采用直接是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按規范計算,其七氟丙烷滅火劑的設計用量不小于4.3公斤,則不能選用3kg的七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
探火管滅火裝置的保護數量3.1.8 1套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不宜大于6個;1個防護區設置的間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不應超過4 套,并應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應大于2s。根據規范,一套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對象不宜大于6個,做設計時,需注意每個被保護對象體積不要超規范要求。1個防護區設置的間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不應超過4 套,對于較大的保護對象,可以采用多套(不超過4套)間接式共同保護(類似多套柜式七氟丙烷保護一個防護區),但注意規范被保護對象體積不超過60立方米的規定。探火管布置3.1.10 探火管宜布置在保護對象的正上方,且距離不應大于 600mm。當探火管布置在保護對象的側方或下方時,其距離不應大于160mm。
探火管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其外徑的15倍,探火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0m。3. 1.11 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探火管較大長度應按注冊數據取值,注冊方法按本規程附錄B的規定執行。布置探火管時,注意按規范要求,設置探火管與探火管的距離,探火管與被保護對象的距離,探火管轉彎的半徑。